男子法院拍得69套房产被暂停过户 法院:案情复杂

2018年01月11日丨3412MM丨分类: 房产丨标签: 房产

  陕西安康一男子通过网上司法拍卖,支付2594万元获得69套房产,法院随即也作出了执行裁定并生效,但在产权过户时,法院又发给不动产登记中心暂停办理产权过户的函,致使69套房产两个多月无法过户。王培民/华商报/视觉中国

  昨日,房产买受人安康的汪先生说:“买房子的2594万元大部分是借贷的,每天的利息上万元,已经两个月了,这样拖下去我不敢想结果……”2017年9月22日,安康汉滨区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发布公告,拍卖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高井村“明江泰子府”(明江嘉园)项目2栋楼69套房产。安康市旺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旺家公司)筹措资金参与竞拍。10月29日,汉滨区法院在网上公开举行拍卖,旺家公司拍得69套房产,当日将全部款项2594万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,也得到了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。汉滨区法院于2017年11月1日下达执行裁定书显示:69套房产所有权及相应权利归买受人旺家公司所有,旺家公司持本裁定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,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率。旺家公司老板汪先生完善了相关产权过户材料准备后,去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产权过户时,不动产登记中心出示了一张汉滨区法院的公函,让暂停办理产权过户手续。

  “公开拍得的房产,钱全款给了法院,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且已生效正在执行,咋说停就停了?”看到这张公函,汪先生一头雾水。从(2017)陕 0920 执恢106-1号执行裁定书上看,汉滨区法院的这次网上司法拍卖,是依据已生效的2016年的两份民事判决书。日前,汉滨区法院执行庭长陈小成告诉记者,在拍卖房产前一天,被执行方就执行向法院提出异议,但申请执行方又提供了2594万元的执行担保,根据相关法规,法院如期进行拍卖且拍卖成功,并下发送达了执行裁定书。据悉,汉滨区法院审查被执行方提出的执行异议后,认为异议不成立,裁定驳回异议,而被执行方又向安康中级法院申请复议,安康中院受理复议但还未作出裁定。“案情比较复杂,汉滨区法院审委会研究后决定,发函请不动产登记中心暂停相关过户手续,以免出现重大失误。”陈小成说。

  1月4日,安康中院副院长刘来刚告诉记者,被执行方申请复议,中院目前正在依法受理审查,中院将在规定的时效内作出裁定,至于汉滨区法院发函暂停了生效执行一事,得由汉滨区法院去负责解释。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建军认为,本案是依据生效民事判决进行的执行,整个司法拍卖过程及买受人汪先生花费巨资拍得的房产合法有效,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也已生效,汉滨区法院暂停办理产权过户的公函,中止了具有严肃性、权威性的生效执行裁定,损伤了司法公信力。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条规定: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,不停止执行。“本案如果要停止执行,必须重新作出法律裁定并撤销原执行裁定才可,抑或是被执行方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,法院来停止执行,但不能用一张没有法律效力的公函去中止一个已经生效的执行裁定。”邓建军说。目前,汪先生感到很无助,不断找法院询问。借来的资金利息天天在累积,房子看得见却摸不到,更出不了手,已经预定了房子的买房人还在天天逼着交房。“法院为啥不把案子整利索,害得我这个无辜者也陷了进去!”汪先生说。

  华商报安康讯 通过网上司法拍卖,支付2594万元获得69套房产,法院随即也作出了执行裁定并生效,但在产权过户时,法院又发给不动产登记中心暂停办理产权过户的函,致使69套房产两个多月无法过户。

  昨日,房产买受人安康的汪先生说:“买房子的2594万元大部分是借贷的,每天的利息上万元,已经两个月了,这样拖下去我不敢想结果……”

  2017年9月22日,安康汉滨区法院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发布公告,拍卖位于安康市汉滨区新城办高井村“明江泰子府”(明江嘉园)项目2栋楼69套房产。安康市旺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旺家公司)筹措资金参与竞拍。10月29日,汉滨区法院在网上公开举行拍卖,旺家公司拍得69套房产,当日将全部款项2594万元打入法院指定账户,也得到了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。汉滨区法院于2017年11月1日下达执行裁定书显示:69套房产所有权及相应权利归买受人旺家公司所有,旺家公司持本裁定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,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率。

  旺家公司老板汪先生完善了相关产权过户材料准备后,去安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产权过户时,不动产登记中心出示了一张汉滨区法院的公函,让暂停办理产权过户手续。

  “公开拍得的房产,钱全款给了法院,法院的执行裁定书且已生效正在执行,咋说停就停了?”看到这张公函,汪先生一头雾水。

  从(2017)陕0920执恢106-1号执行裁定书上看,汉滨区法院的这次网上司法拍卖,是依据已生效的2016年的两份民事判决书。

  日前,汉滨区法院执行庭长陈小成告诉记者,在拍卖房产前一天,被执行方就执行向法院提出异议,但申请执行方又提供了2594万元的执行担保,根据相关法规,法院如期进行拍卖且拍卖成功,并下发送达了执行裁定书。

  据悉,汉滨区法院审查被执行方提出的执行异议后,认为异议不成立,裁定驳回异议,而被执行方又向安康中级法院申请复议,安康中院受理复议但还未作出裁定。

  “案情比较复杂,汉滨区法院审委会研究后决定,发函请不动产登记中心暂停相关过户手续,以免出现重大失误。”陈小成说。1月4日,安康中院副院长刘来刚告诉记者,被执行方申请复议,中院目前正在依法受理审查,中院将在规定的时效内作出裁定,至于汉滨区法院发函暂停了生效执行一事,得由汉滨区法院去负责解释。

 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建军认为,本案是依据生效民事判决进行的执行,整个司法拍卖过程及买受人汪先生花费巨资拍得的房产合法有效,法院下发的执行裁定书也已生效,汉滨区法院暂停办理产权过户的公函,中止了具有严肃性、权威性的生效执行裁定,损伤了司法公信力。

 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十条规定:执行异议审查和复议期间,不停止执行。“本案如果要停止执行,必须重新作出法律裁定并撤销原执行裁定才可,抑或是被执行方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,法院来停止执行,但不能用一张没有法律效力的公函去中止一个已经生效的执行裁定。”邓建军说。

  目前,汪先生感到很无助,不断找法院询问。借来的资金利息天天在累积,房子看得见却摸不到,更出不了手,已经预定了房子的买房人还在天天逼着交房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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